假設行賄法官的費用大於律師費

有足夠財力能賄絡法官的人,必然有足夠的錢請律師
所以行賄的人,是請律師的人的子集合

推得,請不起律師的人,也是沒錢行賄法官的人
所以請不起律師的人,是沒錢行賄法官的人的子集合

假設法官收賄,若是沒賄絡也可判無罪,就沒有人要花錢了
所以收賄的法官一定要判沒賄絡的人有罪

所以我們只要計算任一法官審理的案件
請不起律師的人的無罪比率  和  請的起律師的人的無罪比率   相比
這個比率越高,代表法官越清廉

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

全文檢索語詞:公訴人  -選任辯護人
全文檢索語詞:公訴人  &  無罪  -處有期徒刑  -處罰金 -處拘役 -選任辯護人  -駁回



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-- 刑事類
判決案由:妨害名譽

全文檢索語詞:選任辯護人 -自訴人
263
全文檢索語詞:選任辯護人 & 無罪 -處有期徒刑 -處罰金 -處拘役 -自訴人
42

有錢請律師的人無罪率 42/263 = 15.9695%

全文檢索語詞:公訴人 -選任辯護人
613
全文檢索語詞:公訴人 & 無罪 -處有期徒刑 -處罰金 -處拘役 -選任辯護人
42

沒錢請律師的人無罪率 42/613 = 6.8515%


可見沒錢請律師的人就是該死   
有錢請律師的人無罪率是沒錢請律師的人的2.33倍
沒錢請律師的人的無罪率是有錢請律師的人的42.9037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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