怪案共討論
2小時輸8900萬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an/28/today-so4.htm
辛○○共同犯恐嚇取財罪,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;又共同犯行使
偽造私文書罪,處有期徒刑捌月
嫌犯上訴
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恐嚇取財等案件,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
八年度訴字第一六八二號,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廿日第一審判
決,提起上訴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
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而後神奇的是,就查不到到後續的判決書了。
而事實上這些嫌犯至今也沒坐牢。
被害人不死心
想改走民事把錢要回來
判決如下:
主文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壹、程序方面
被告邱毓揮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
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聲請,由其一造
辯論而為判決。
主嫌沒來。原告一造辯論判決居然還敗訴。
2個小時狂輸8900萬元,如果這不是詐賭還會是什麼?
全站熱搜